「律師啊!我覺得社工和家庭調查官的訪視報…
公車車廂上斗大的標題「婚前徵信」,不禁讓人有個疑問,是要徵信什麼東西呢?從徵信廣告內容看來,還真是五花八門,像是:有沒有吹牛家裡很有錢、有無前科紀錄、有無隱匿生活惡習、有無劈腿狀況、有無遺傳疾病、信用是否良好、學歷是否造假……;總之,當事人想知道的,只要付錢,都可能得到答案。不過,這麼做沒有問題嗎?
雇主為了節省成本,對於員工勞、健保之投保級距,不依實際薪資投保,故意投保最低為較低級距,藉此省下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這種事情,在臺灣是非常多的。但這種行為涉及刑事犯罪,若被舉報雇主與負責申報的員工都可能吃上刑責。
近來有消費者詢問所購買之預售屋,在交屋之前發生工安意外,工人因此過世在公共區域,認為房子的價值因此減損,希望律師協助提告,但是,提告後,法院真的會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