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名模條款的「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增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支出減除規定,即民眾明年報稅是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費等3項支出可在申報綜所稅時,可自薪資所得計算中減除,每項減除上限為當年從事該職業薪資總額3%,最高可減除總薪資9%,粗估約5至10萬人受惠、稅損約40億元。14日預告期滿,預估最快10月下旬施行,明年5月報稅可適用3項支出減除,追溯至今年1月。

根據辦法,可減除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與工作內容直接相關且必要、並由所得人實際負擔費用,可於薪資所得計算時減除,但3項目中各項費用減除以薪資收入3%為限。

職業專用服裝費主要分為四類,包括法官制服等法令規定執行職務必須穿著的制服或定式服裝;航空業、金融業、餐飲業、客運業等雇主為經營目的要求員工穿著的制服;營造業、潛水業等為工作安全目的購買的防護性質服裝;以及模特兒等行業人員為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穿著的表演或比賽專用服。

進修訓練費則是配合工作或法令、參加國內外機構課程,如政府研究或訓練機構、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的職訓機構、大專或高中職及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可減除支出除課程費用,還有報名費、教材費等都可認列。

另也明訂職業上工具支出定義、適用範圍,應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的支出標準、 攤提方法、年限及認列方式等規範,像是專供職務或工作使用的書籍、工具、資料庫、主機、運動員器具等,如理髮師專用剪刀、裝潢工人工作用電鑽,棒球員的手套、理髮師專用剪刀等都適用。

職業上工具支出主要則有三類,包括與職業有關的中、外文書籍、期刊或資料庫;職業上必須且專用,以及為職業安全目的所需防護性質器材或設備;表演或比賽專用裝備或道具支出。工具使用年限超過二年且支出金額超過八萬元者,應採平均法,以耐用年數三年(免列殘值),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財政部表示,採減除規定費用方式的薪資所得者,應於辦理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連同費用憑證、可證明符合費用項目所定條件、與業務相關等證明文件,提出薪資費用申報報,若依規定減除費用合計金額低於當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則將從高按特別扣除額認定,保證所得人權益。

官員表示,明年5月申報時即可適用此項新辦法,相關申報書表及後續稽徵作業規劃都會在明年報稅季前完成。按財政部先前預估,約有5萬至10萬人受惠,預估稅損則約新台幣40億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以一○七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廿萬元換算,約年薪資收入二二二萬元以上者,採用新制特定費用減除才屬有利。KPMG家族稅務辦公室提醒,「記帳」變成必要,不記帳會連列報的機會都沒有,「全民記帳的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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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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