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對方為難我探視怎麼辦? 當然不能去鬧啊,去鬧就中計了!來看看律師的真心分享,幾個重點先幫大家整理起來:

一、先穩住自己的情緒

二、找警察去罵是浪費時間與增加染疫風險

三、同住方要主動釋出疫情期間促進會面交往的善意與方式,並積極找到補償探視方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時間與方式

四、探視方要謹慎言行避免被聲請保護令

五、堅持原本會面交往時間的要有被對方抹黑的心理準備

最後要提醒你,危機就是轉機,這是最壞的時候,但也是逆轉勝的關鍵時刻!

在COVID-19逆襲台灣的這段期間,因為法院也暫停開庭,所以我們家事庭大概除了緊急保護令之外,其他家事事件都跟著暫停了,但是,這只是法官開庭暫停或改期,不代表就可以不用面對,等司法院研議好未來可能跟其他國家一樣採線上開庭或疫情轉好後的開庭,恐怕是天天都要開的地獄般洗禮,所以,書狀與證據資料都還是要準備,此外,因為很多爸爸媽媽都在問,小孩在疫情期間的探視怎麼處理比較好,如果是「監督式會面交往」,就是在「放心園」「同心園」或縣市政府會面交往中心進行會面交往的爸爸或媽媽,現在就處於一個很難與小孩見面的狀態,這時候,大家都很焦急,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以下是筆者的建議:

一、先穩住自己的情緒

不論是同住方或探視方都一樣,因為小孩的放假也延期,同住方也忙的不可開交,同住方更要同理探視方,因為疫情因素探視方很怕自己就真的看不到小孩,很怕小孩忘記自己了,所以同住方更要有同理心,這是考驗大家是否能共同面對疫情的時刻。

二、找警察去罵是浪費時間與增加染疫風險

找警察去鬧是沒有用的,就跟你說了法院不開張,鬧一鬧警察也只是叫你先回家,警察自己在防疫本身因為接觸的人多,更是高危險群,請讓我們的警察們先維護社會安全為優先吧!

三、同住方要主動釋出疫情期間促進會面交往的善意與方式,並積極找到補償探視方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時間與方式

疫情期間,以疫情為由限制探視方進行會面交往的,應該要主動提出疫情期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出的級數與防疫假期間為主,不要自己腦補擴大)的替代方案,並與探視方進行友善協商,如果只是單方面的拒絕讓對方探視,法院雖然現在因為疫情因素無法即時處理問題,但這些不友善的行為,法官都了然於心,不要以為探視方是吃素的。如果是監督式會面交往方式的,同住方也要同理現在疫情期間是特殊情況,主動與對方友善聯繫,讓孩子打個電話或視訊去跟探視方聊聊,也是一種必要的維繫,否則之前在監督機構的努力都白費了,以後只是找自己麻煩。

四、探視方要謹慎言行避免被聲請保護令

不要因為心急就瘋狂傳訊息給對方,或跑去對方住所猛敲門。一個晚上狂傳訊息給對方,傳到最後可能都變成情緒性謾罵,等著被告保護令,明明就是心急的一方,感受上是被忽視了,但是因為自己太著急了,反而失去理智。另外,不要去敲門,鬧到最後都會叫警察,警察自己都自身難保,警察局本來空氣就不好,染疫的狀況也頻傳,請警察來處理無法處理的事情,甚至可以交互傳染,這未來被對方陳報給法院,也都是黑紀錄。探視方可以先請同住方提出疫情期間方案,不用自己很著急的找對方理論,這樣只是在大家情緒都很差的時候製造新的衝突。

五、堅持原本會面交往時間的要有被對方抹黑的心理準備

孩子現在如果依照原本的約定或暫時處分方式來探視或交付,感冒了要算誰的?感冒是有潛伏期的,週五交付給探視方的時候好好的,週日晚上回到同住方的住所,發現孩子開始出現感冒、流鼻水、咳嗽或發燒的狀況,請問是算探視方沒有照顧好,還是同住方照顧不周?是誰不利益於子女?要不要去看門診?或者,敢不敢去看門診?同住方週一一大早要帶孩子全副武裝去看診,探視方不會被罵個臭頭?探視方不會去爭執說感冒潛伏期就是週五,是孩子已經感冒了,所以是同住方照顧不周還要賴皮?沒完沒了的互相責備,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要不要去看門診?或者,敢不敢去看門診?」

切記,危機是轉機,這時候各位的表現,法官們都在看在眼裡,並且因為大家情緒都不好,所以分數一旦打下去,肯定是高標或低標,而且,孩子對於我們的表現也看在眼裡。同住方更要謹慎,不要藉機就不讓對方與孩子互動,或找理由為難對方與孩子互動,這些都會被探視方留下證據。

律師知道友善父母很難,但至少在疫情期間大家合作一下,等疫情過了,絕對是法院算疫情期間總帳的時候,千萬不要以為疫情期間佔了便宜就真的得到便宜。

最後,要對各位處理家事事件的律師同業們說聲:「辛苦了」,疫情期間我們會有很多的抱怨訊息與電話,但我知道,我也相信,我們會覺得難過,不是因為當事人煩,而是因為我們知道越是這個時候,愛的表現就越難,我們自己也陷入兩難,但是我們都還是決定有所為有所不為,沒有藉機煽動兩造爆發高衝突,那種藉機讓兩造發生高衝突的律師,法官們也都看在眼裡的。


本文收錄於《父母離婚,小孩要跟誰 ?》高衝突家庭協助計畫推廣活動
原文網址 : https://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07&uid=

Author

梁維珊律師 - 國際家事律師協會(IAFL) 首位台灣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
電話:02-23910086 信箱:lawyer@cdlaw.com.tw
成鼎律師事務所官網:http://www.cdlaw.com.tw/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