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3歲的兒子因跌倒導致右手受傷,以為是小傷口所以當下自己簡單處理,但復原之後受傷部位還是會痛,所以到醫院門診2次,醫師建議可以做簡單的清創手術,但因怕小孩亂動,當下是全身麻醉的,麻醉師在麻醉前也有詢問兒子要開哪隻手,小孩還有舉起要開刀的右手,但沒想到開完刀後卻開成沒有事的左手,甚至醫生還表示有清出一團肉球。

一直到小孩麻醉退哭鬧,才發現開錯手,馬上打電話至醫院,醫生承認他在一開始註記就錯誤了,是他的疏失。而且我到健保局申請開刀明細,醫生卻是寫良性腫瘤去申請健保費,而非清創手術,這樣是不是有涉嫌詐領保險費呢?請律師給我一點建議該如何提告求償。

這位地方的媽媽辛苦了,也很遺憾在您的生命中發生這種鳥事,但真正辛苦的時候才正要開始,醫療過失訴訟,在一般的情況下對於病患方是相當艱困的訴訟,主要是因為

  • 醫療風險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實務上較容易偏向有利醫生的認定。
  • 醫療過失判斷標準不一。
  • 即便認定醫療行為有過失,也必需要能證明該過失與您的損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但根據您所描述的狀況,醫生開錯手真的太kiang了,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醫生開錯手,在求償上應該不會太困難,一般比較常見的作法是分別提出:”刑事告訴”針對醫生開錯手的行為,可能構成過失傷害,以及提出”民事侵權行為和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同時以民法上「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兩者為請求權基礎,向對方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慰撫金,如此作法除了可以主張自己民事上的權利,避免罹於時效外,也能透過刑事告訴,讓對方有一定程度的壓力,而正視開錯手這種鳥事,並尋求和解的機會。

最後健保局的開刀明細,醫生記載良性腫瘤等情可能有登載不實等問題。可能構成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不實文書罪、詐欺取財罪。

以上說明希望可以幫助這位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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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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