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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許許先生留下銀行存款1900多萬元、1筆房地產等遺產,其遺產稅為60萬餘元,但納稅義務人(繼承人)在繳納期間向國稅局表示,一時無法籌到現金繳納,經國稅局輔導後,核發其遺產稅同意轉移證明書,憑此可向金融機構辦理使用被繼承人的存款轉帳繳稅。

公車車廂上斗大的標題「婚前徵信」,不禁讓人有個疑問,是要徵信什麼東西呢?從徵信廣告內容看來,還真是五花八門,像是:有沒有吹牛家裡很有錢、有無前科紀錄、有無隱匿生活惡習、有無劈腿狀況、有無遺傳疾病、信用是否良好、學歷是否造假……;總之,當事人想知道的,只要付錢,都可能得到答案。不過,這麼做沒有問題嗎?

雇主為了節省成本,對於員工勞、健保之投保級距,不依實際薪資投保,故意投保最低為較低級距,藉此省下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這種事情,在臺灣是非常多的。但這種行為涉及刑事犯罪,若被舉報雇主與負責申報的員工都可能吃上刑責。

新北市一名吳姓單親媽媽,7年來獨自扶養兩名年僅6、7歲的兒女,生活長期困頓,在今年與同住兄嫂發生爭執後,帶著孩子入住汽車旅館,以繩索勒斃孩子,隨後吞藥企圖輕生被救回。近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吳女死刑,引發社會譁然,吳女辯護律師廖慧芳於個人發表聲明,直批判決不公:「法官忍血,莫此為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分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駁回,中天新聞將面臨關台危機,對此中天表示將採取法律戰捍衛權益。針對將來中天與NCC可能的法律戰,法界多認為中天可直接先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NCC處分的訴訟,並同時與法官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台鐵今天(11/22)發生普悠瑪列車長遭旅客攻擊事件,台鐵局對新聞媒體表示,當時列車長在驗票,但該名旅客只有台中島台北的區間車票,之後就發生攻擊事件,根據民眾上傳到社團「我是警察●我代表正義」影片中顯示,乘客在車廂走道上追打列車長,旁人出聲說「先生不要這樣子」,但該名乘客仍多次拍打列車長的頭才罷手,台鐵局表示,經新竹路警查證,這名男性旅客有重度身心障礙,台鐵已在第一時間關心列車長,會協助後續法律諮詢服務。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為了避免檢察官判斷錯誤,刑事訴訟法設計了再議制度,讓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來審查不起訴處分有沒有錯誤。但為避免檢察體系可能有官官相護的疑慮,法律另外設計了一層檢討機制─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直接介入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