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將面臨關台危機,對此中天表示將採取法律戰捍衛權益。針對將來中天與NCC可能的法律戰,法界多認為中天可直接先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NCC處分的訴訟,並同時與法官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此次,NCC以四大事由駁回中天換照申請

  1. 屢次違規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
  2. 107年評鑑後,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
  3. 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違反「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
  4. 中天新聞補充意見與承諾,未能具體說明改善可能性。

其中第4點,NCC表示,換照過程中,中天提出多次補充意見陳述及承諾,但承諾措施仍未能有效說明其如何排除上層股東不當干預。

並且補充說明:「103年審理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尚盼中天公司依各項要求改正,該台雖受到該會多次警示與要求落實附款,卻未能如實執行。綜上所述,中天公司未遵守自定之新聞製播規範、多次虛偽陳述、選擇性執行自訂之相關自律規範,使該會認為未改善過往違規情事,更難以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因此依衛廣法第19條規定駁回其申請,不予換照。」 (NCC新聞稿)

「營運不善之虞」法律戰舉證重點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19 條規定:

主管機關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審查,認申請人有營運不善之虞,或令限期補正資料,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

NCC以衛廣法第19條駁回中天換照申請,是備受質疑的爭點,因為「營運不善」並非明確的法律概念,而此次處分又牽涉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所延伸的媒體新聞自由爭議;若真的進入法庭攻防,法官將可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屆時NCC是否違法濫用裁量權,也將在憲法法庭上受到檢視。

若中天提告可要求NCC舉證處分符合:

  1. 行政程序:行政處分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公正與公平原則。
  2. 明文規定:駁回申請的事由是否符合衛廣法的明文規定。
  3. 比例原則:駁回換照的處分是否為不得以的最後手段。

如果NCC無法成功向法院舉證,中天未必會敗訴,另外中天也可能提出NCC處分違反平等原則,未以相同審查標準對待中天與其它媒體的換照申請,要求撤銷原處分;此時雙方將如何辨證也是法庭戰的攻防焦點。

中天可採取的司法救濟行動

中天離關台期限12/11僅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法界多建議中天直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NCC處分的訴訟,並且一併向法官聲請停止執行或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以免關台對電視台與旗下員工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

由於此次處分NCC已召開聽證會,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08109 條規定,經歷聽證程序的行政處分,若是不服,在行政救濟程序上,可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提出行政訴訟。

目前,據報導指出,中天已派律師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暫緩「不予換照」。案件將由「天」股法官陳雪玉負責審理,並訂在下週一(11/30)下午2時30分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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