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是什麼意思,跟提告一樣嗎?警察做筆錄問我要不要提附帶民事求償? 可以在警局談和解嗎?
什麼情形才能成立誣告罪? 必須是被告刑事訴訟程序
不是醫師,可以「治療」嗎?法官怎麼評價「另類療法」?
最簡單的原則是判斷雇主當初和員工約定的年終是屬於「工資」(經常性給與)還是「獎金」(恩惠性給與)
長輩如為稅務規劃或因其他因素,想提早規劃財產傳承透過遺囑、信託、附負擔贈與契約……等方式,預防未來自己失智,財產旁落他人(只有買保險不夠啊)
已經向律師諮詢了,為什麼還要委任律師?案件進入到訴訟程序以後,已經不單單只是像民法或刑法這類的問題了,更多的是法庭的程序要怎麼進行。
國民年金法第 18 條之 1 修法後,如果家屬沒有在家人死亡後馬上申請「遺屬年金」,遺屬在提出申請後,仍然可以溯及補領一定年限內的年金。
在將東西送給他人之前,反悔很容易;但如果對方拿到手了,要撤銷贈與、把東西拿回來,必須要在極端特殊的情況才有機會!
你如何看抄襲者對創作者「遲來的道歉」?道歉過後,他們值得被原諒與重新支持嗎?
衝突很難避免,願你我都能從衝突中看見彼此的差異,並讓衝突成為關係成長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