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我收到離婚調解的開庭通知了,怎麼辦?…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為了避免檢察官判斷錯誤,刑事訴訟法設計了再議制度,讓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來審查不起訴處分有沒有錯誤。但為避免檢察體系可能有官官相護的疑慮,法律另外設計了一層檢討機制─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直接介入來判斷!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人們收到這份文件,會認為自己沒事了,但檢察官的判斷不一定是正確的,必須要有個檢討機制,這就是再議制度!
親密關係下的當事人,在平常面臨他方的情緒勒索或精神暴力時,常常錯過司法即時介入保護的最佳時機。一再的容忍退讓,換來的或許是更嚴重的肢體暴力或生命危險。淺談遇上家暴聲請保護令的用處與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