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原則是判斷雇主當初和員工約定的年終是屬於「工資」(經常性給與)還是「獎金」(恩惠性給與)
長輩如為稅務規劃或因其他因素,想提早規劃財產傳承透過遺囑、信託、附負擔贈與契約……等方式,預防未來自己失智,財產旁落他人(只有買保險不夠啊)
已經向律師諮詢了,為什麼還要委任律師?案件進入到訴訟程序以後,已經不單單只是像民法或刑法這類的問題了,更多的是法庭的程序要怎麼進行。
「假設長輩已經重病在醫院,且時日無多,為了預備身後的喪葬費、生前最後的醫療費用以及降低遺產金額,可以怎麼處理呢?」
有沒有在FB看過這種廣告貼文?標榜「可兼職」、「家庭主婦可」、「可選擇日領、週領、月領」、「工作輕鬆」、「可以在家做」等誘人字眼,然後工作內容有的不說(附上手拿一疊現金的照片),或是表示工作內容是「貼文小幫手」,只要複製貼文到各個FB社團、Line群組貼文就可以領錢,有的另外說「真的領得到錢」、「不是詐騙」,真有這種好康工作嗎?
朋友借錢說會還,事後卻怎麼樣都不還、誤信別人的投資建議,最後慘賠大筆金額,這些情況可以算詐欺罪嗎?讓律師分析告訴你。
相信大家一定有在遊戲中或網路上被罵或罵人的經驗吧?尤其是傳說對決或英雄聯盟這種dota類的遊戲,幾乎每場都有人開罵,那到底怎麼才算公然侮辱呢,往下看下去就知!
說到債權回收,我最常被問:「拿著確定判決去查財產,對方明明還有錢,執行時卻都脫產光了,該怎麼辦?」,這是實務上很常見又令人頭痛的問題,但倒也不是除了拿債權憑證外,完全無法可解,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可能的處理方向。
面對親朋好友或生意往來,金錢借貸是很普遍卻難避免的社會活動,當中的爭議往往也最多,金額小的或許幾千幾萬,但法院案例中多達百萬元的借款爭議也不在少數。我最常被問的問題是:「律師,他是我朋友,我因為信任都沒有寫借據,該怎麼辦?錢還拿的回來嗎?」,為了避免大家的辛苦錢放水流,今天想分享一下如何善用借據跟本票保障自己的債權。
前陣子炒得沸沸揚揚的「鍾」配事件,提到民法第153條,只要當事人針對契約的必要之點都同意,無論是明示或是默示,或是有沒有簽契約,就會成立契約,能夠拘束當事人。那到底甚麼是「必要之點」?讓我們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