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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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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由時報》報導,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衛福部國民建康署(國建署)有意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擬將現行《優生保健法》更名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遇接受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台中一對夫妻,妻子於2018年得知丈夫外遇,在2020年分別以刑事通姦罪(2020年5月29除罪化)與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提出訴訟,法院判決刑事通姦罪屬實,判處丈夫刑期,可易科罰金,但民事損害賠償案,卻因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時效性規定,被法院裁定駁回。

在現行法律中,離婚途徑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裁判離婚。當事人在協議離婚談判破裂後,如果無法達成離婚共識,我國民法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而離婚的情形下,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了10款的離婚十大要件事由,以及第2項另外針對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讓無責任的一方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