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衛福部國民建康署(國建署)有意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擬將現行《優生保健法》更名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遇接受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國建署副署長吳昭軍向媒體證實此消息,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公約,除將去除原法條中帶有歧視、控制意味的字眼,也將取消配偶同意權。

爭議不斷的配偶同意權

2018年一則關於配偶同意權的PPT發文引起熱議。當時有網友發問:「老婆不想生第二胎但懷孕了,要如何勸她呢?」,其中一則回覆寫到:「只要耍賴死不跟她離婚、也不要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這段期間不要失蹤不要精神出狀況,你老婆也來不及在這麼短時間內訴請判決離婚。不管你老婆多『愛自由』、哭著說想墮胎幾次,從法律上來說,就是得生,『她的子宮,她的人生,你可以決定,法律賦予你的。』」

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懷孕婦女若有遺傳疾病、重大缺陷、生下孩子將有生命危險等等,可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不過,法規第6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但書中提及,除非配偶失蹤、無意識或精神錯亂,否則已婚懷孕婦女施行人工流產,都需徵得配偶同意。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關於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爭議,2020年11月21日,也有民眾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議案,要求修法,11天內獲得超過6000人附議,順利成案,主管機關衛福部需於2個月內,也就是2月1日前完成具體回應。

各方意見 婦女的自由、健康權或破壞婚姻、倫常?

過去曾有法院判例(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3 年上訴字第 158 號刑事判決)認為,《優生保健法》所欲保護的對象應為婦女,而非配偶。並且婦女才是對自我身心狀況最了解的人,應尊重懷孕婦女的意願,若以配偶同意權來限制婦女意願,將可能透過法律加深婦女在社會中因既有的性別不平等結構所造成的劣勢地位。

日前,Queerology專欄作家V太太於臉書中發文表示,某些男性會把這件事情描述成對男性權益的「剝奪」,但不是這樣的;她認為這是為了讓那些處於困境的女人有自由的可能 。例如,在婚姻裡受暴的女性,可能不願在暴力裡養育子女、或如果提出終止懷孕的想法可能將遭受更多暴力,或者這個懷孕本身就是暴力虐待的結果,等等。在想要終止妊娠時,不需要徵求配偶同意,可能是這些婦女唯一的出口。

據《自由時報》報導,站在醫學會立場,台灣婦產科醫學理事長黃閔照表示,支持修法拿掉配偶同意權,因為許多夫妻對於是否要有小孩有所衝突,而現行法規等同讓已婚懷孕婦女必須背負偽造文書、被告的風險。他提到,目前只有不到10個國家明定配偶同意權,雖有部分主張認為丈夫提供精子,也有胚胎主張權,但懷孕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

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則堅決反對拿掉配偶同意權,表示若修法通過,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倫常、家庭和諧。他說,孩子是夫妻雙方親密行為後的結晶,主張既是夫妻共同造成的結果就該一起承擔,即使太太外遇懷孕想墮胎,也絕對要跟丈夫坦承討論,才不會破壞家庭和諧。

國建署表示,一直以來都有持續修正《優生保健法》的計畫,且已找支持與反對的團體討論、溝通,該法將朝向符合民眾期待、取得最大共識來處理,內部還會再召開相關會議,並預計於明年3月公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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