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路通訊軟體風行,但在群組發言還是要注意妨害名譽的問題。苗栗竹南一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同社區的王姓管委會女主委辭職,而起口角衝突,陳男便在Line群組中傳「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文字貼圖,被王女截圖告公然侮辱,陳男今年3月原被苗栗地院簡易庭判罰5千元,後來上訴又逆轉獲判無罪,王女不服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定,圖文有嘲諷他人去吃大便,帶有輕蔑、鄙視的意涵,足以貶損王的人格和社會評價,判陳男有罪,處5000元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男在群組PO出此貼圖嘲諷王女/圖 網路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2日,陳男因為不滿王女請辭社區主委,在住處傳送一張老醫師與病患,下方有一串「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文字的圖片,到有22人的社區住戶群組。

王女認為自己名譽受損,向法院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被告陳男供稱,是因為王女先中傷他,他才會傳送圖片;且就圖片情境,他是要表達王說的話很荒謬,要王反思自己中傷他人是否適當,並沒有要侮辱王女的意思。

苗栗地院簡易庭先判陳男有罪,但上訴合議庭採信陳的說法,逆轉改判無罪。法官認為,綜觀陳男、王女的言語糾紛始末,均是對於特定議題針鋒相對,張貼本案圖片,不失為是針對特定事項的一種評論性言語的表意,並非無故對告訴人惡意攻堅謾罵。 此外,法官指出陳男所傳的貼圖,雖然意思上是叫人吃大便治病的意思,但「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都曾有醫療案例,利用「糞菌移植」治療人體疾病的方式,新聞媒體上亦多有報導,為公眾週知事實,該貼圖客觀上是否已達貶損王女的人格評價,並非無疑,因此法官撤銷簡易判決,改判陳男無罪。

王女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圖文有嘲諷他人去吃大便,帶有輕蔑、鄙視的意涵,足以貶損王的人格和社會評價,判陳男有罪,處5000元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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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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