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親朋好友或生意往來,金錢借貸是很普遍卻難避免的社會活動,當中的爭議往往也最多,金額小的或許幾千幾萬,但法院案例中多達百萬元的借款爭議也不在少數。我最常被問的問題是:「律師,他是我朋友,我因為信任都沒有寫借據,該怎麼辦?錢還拿的回來嗎?」,為了避免大家的辛苦錢放水流,今天想分享一下如何善用借據本票保障自己的債權。

借據應該寫些什麼?有什麼功能?

借貸契約雖然不以簽訂書面為必要,但是為了避免對簿公堂時陷於各說各話的窘境,簽署借據還是必要的。

簽借據時,應該要特別表明借貸的金額、還款期間、利息的計算等細項。尤其,必須非常注意,如已交付款項,務必要記明借款人已收到,否則到時借款人很可能抗辯並未收到款項,沒有成立借貸契約,這樣就非常麻煩了,所以建議可以加註「貸與人已將新台幣XXX元交付予借款人親收點迄無誤」等類似文字。

本票該怎麼填?有什麼功能?

借據的意義在於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但如果要順利查扣對方財產來結清債務,一般而言還是需要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時間可能一兩年不等。

為了讓債權人可以快速實現債權,便有了本票的制度。透過本票,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盡速於收案後裁定(一般約一兩個月不等),如獲准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須再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

另外再提醒大家,關於本票的填寫方式,票據法有詳細的規定,可否塗改也都有嚴格限制,保險起見,如果面額較大的本票,建議簽署前先與律師討論確認,以免簽了一張無效的票捶心肝。

借據跟本票差在哪?兩個都要簽嗎?

主要有兩點差異:

1. 一是程序,寫了借據,最後一般還是要經過訴訟程序,才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歷時較長;如果是本票,則可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程序較簡便。

2. 但借據還是有好處的,因為請求時效是15年;相較之下,本票對於發票人的請求時效只有3年,比較短,很多案例都是雖然有簽本票,但因一時疏忽超過了3年,導致超過時效難以請求。因此,保險起見,可以同時簽本票跟借據,這是最周全的作法。

如果沒有借據也沒本票怎麼辦?還有救嗎?

這時候只能從其他證據來佐證(例如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為了保障自己的債權,請來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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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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