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15日上路,財政部賦稅署透露,目前已有一案設籍在南投縣的「個人」匯回案件遞件申請,位於中區國稅局轄區,顯見海外台商對於專法上路相當期待。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財政部預估可望兩年內來8,544億元資金活水回台,總計約2,560億元可注入股市、債券及保險,另有2,990億元、近3000億元投入實質投資,有效挹注GDP約3,012億元。財政部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都可選擇專法,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第一年匯回可適用8%稅率,第二年則為10%,匯回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最低僅需4%。

辦法規定,匯回資金必須存入專戶控管五年,期滿分三年各提取三分之一;70%資金必須進行實質投資例如投資廠房及辦公室,至多25%可做金融投資,至多5%可自由運用。

此外,若是在資金管制期間,發生遺產繼承問題,原則上繼承人必須繼承一切財產與權利義務,資金管制也必須持續。若繼承人希望解除資金管制,等於放棄走專法這條路,此時就必須補稅。

賦稅署表示,專法施行兩年,納稅人應在2021年8月14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受理申請後,會送案到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若無需補件,最慢可在十天內完成審查。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透露,專法上路首日,中區國稅局已有一件個人匯回申請案例,據悉,是從大陸地區匯回新台幣約數億元。

賦稅署解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等於是在現行所得稅制下,另開一條路讓台商資金回台,一旦選擇適用專法,就必須「一路走到底」,這筆資金所做的任何投資,也就無法適用其他租稅優惠,例如產創條例中的5G及智慧機械、天使投資人、未分配盈餘等投資優稅,都會被排除。

專法上路之後,台商資金匯回可在現行稅制下,可選擇循財政部解釋令回台,或是透過專法鮭魚返鄉。

筆者觀點: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是開放一條路讓台商回流,但當年馬政府透過調降遺產與贈與稅吸引海外資金回流,卻造成這筆回流的熱錢大量投入房地產,導致房價上漲近2倍,而在本條例中雖然針對房地產僅能投資廠房及辦公室的限制,但卻沒有規定須持有幾年才可以買賣的規定或是禁止移轉相關規定,有可能造成辦公室及廠房變成炒作標的,而影響本土中小企業發展;除此之外,對於違反條例中禁止購買不動產的規定,罰則也過輕,僅取消優惠稅率,並以資金20%課稅,且原先所繳納的稅金還可扣除,種種規定對於有錢人來說不痛不養,但卻會使得青年創業的門檻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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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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