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理站統計,台灣總共有1380萬輛的摩托車,平均每10個成年人裡面只有一個人沒有摩托車,相較於汽車總數800萬輛,從這個數字中就可以知道摩托車已經是台灣人最依賴的交通工具,而比起汽車,摩托車除了售價較為便宜外,同時具備極高的機動性,但安全性一直倍受質疑,新聞裡天天都在播送車禍事故畫面,而人包鐵的機車騎士往往都是非死即傷,到底機車真的那麼危險嗎?這些事故的發生到底是天災、人禍還是道路設計不良呢?

騎摩托車安全嗎?騎機車其實比開車還安全

機車只有兩顆輪子,比起汽車擁有更好的操控,面對道路的突發狀況更能靈活閃避障礙,而且摩托車車身小、重量輕,擁有更短的煞車距離,因此更能避免撞擊發生率,隨著科技的進步,摩托車的懸吊系統及輪胎抓地力也更能穩定應付各種道路環境,同時ABS防煞車鎖死系統TCS循跡系統等主動式安全系統也逐漸成為主流機車的標準配備,也大大提升了機車的安全性。

此外隨著媒體大量播送機車事故畫面,也大大提升國人對於自我保護的觀念,有更多的機車騎士願意購買保護性更高的全罩安全帽以及防摔衣等人身部品,提高了機車的被動式安全性,降低了車禍事故的傷亡率。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國105年平均每萬輛受傷率汽車是0.66,但在傳統觀念中被認為比較危機的機車卻只有0.18;而在平均每萬輛死亡率汽車為0.67,而沒有板金保護的機車卻只有0.5,從數據上就能證明其實機車比汽車還要更安全。

好的車況以及完整的防護裝備,搭配良好的駕駛觀念,騎機車可以是一件安全、方便又快樂的事

如何再降低機車事故發生率?

雖然機車的傷亡率低於汽車,但根據警政署統計,106年總共發生了將近30萬件事故註130萬件為A1事故及A2事件的總和,A1事件為當事人現場或24小時內死亡,A2事件為當事人受傷或24小時候死亡。,而其中機車事故佔了15萬件,而自用小客車有9萬件,可見摩托車事故仍然是最大宗註2機車雖然事故事件遠大於汽車,除了是機車數量龐大外,本身計算方式也不夠健全,若一起汽車追撞9輛機車的交通事故中,汽車為A2事故1件,機車A2事故9件,因為這樣的計算方式,導致結果有如此大的差異。,明明機車無論是主動式安全配備或是人身部品等都如此先進,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事故發生,問題出在哪裡?

安全駕駛教育不足:機車不像汽車如此舒適,因此在騎乘的過程中比起汽車更能集中注意力在道路狀況,但是駕駛人的安全觀念不足,往往會讓自己陷入隱形的危險中,而造成事故發生,例如機車行駛於道路時,應該行駛於車道中央,讓後方駕駛可以清楚看見,而停等紅綠燈或塞車時應該停於前方車輛左後方車燈位置,除了讓前方駕駛可以透過後照鏡發現你以外,也能避免後車追撞時又與前車追撞變成三明治,安全駕駛觀念的宣導應該從考照前開始教育,才有助於降低事故發生率。  

道路法規設計不良:多數國家在道路政策上都是採用車向分流或是車速分流,唯有台灣是採用車種分流,而產生了兩種對於機車騎士有許多潛在危險的規定:

  •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禁止機車行駛於內側車道,雖然可以使得汽車駕駛人更專心於路面行駛,不需分散注意力在周圍有無機車,降低駕駛人的負擔,但卻讓機車僅能行駛外側車道,使得外側車道除了有一般汽車行駛外,還有公車停車、計程車載客、臨時停車以及分岔路口的車流等,讓外側車道形成車種大亂鬥,使得機車必須行駛於混亂得車陣中,增加事故得風險。
僅有兩道的辛亥隧道內側卻禁行機車,導致上下班時間往往塞爆
  • 兩段式左轉與待轉區:為了解決機車因內側禁行機車的規定,但除了待轉區劃定的位置時常有部分直接劃定在車道上,導致待轉區變成待撞區,造成騎士的危險,除此之外違反了”左轉靠左,右轉靠右”的駕駛觀念,且非每個路口都需要兩段式左轉,使得騎士如果要左轉,到路口前還必須先尋找該路口有無待轉區後,才能決定要靠左行駛還是靠右前往待轉區,除了造成道路路線混亂外,也分散機車騎士注意力,而造成更大的危險。  
小路口也要待轉,除了設計讓機車難以停入待轉區外,過度靠近路邊反而徒增風險

禁行機車道及兩段式左轉真的保護機車騎士了嗎?答案是沒有。桃園市於107年取消18條主要道路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及須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最後數據結果顯示,機車事故發生率不但沒有上升,凡而大幅下降了40%,更足以證明禁行機車道及兩段式左轉其實是機車騎士的隱形殺手。 

交通部將大型重型機車直接歸類為汽車,不但指鹿為馬甚至造成四輪與兩輪間的對立/圖:FB展的分享天地

目標是共同生活在移動社會中的每一個人均能獲得安全

這段話出自於本田安全駕駛手冊中,騎車或開車只是一種選擇,就像有人喜歡吃飯,有人喜歡吃麵,並不是開車就比較高貴,騎機車就比較卑微,路權平等追求最終的目的在於營造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而是需要的是每個用路人互相包容尊重體諒,才能共同打造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References   [ + ]

1. 30萬件為A1事故及A2事件的總和,A1事件為當事人現場或24小時內死亡,A2事件為當事人受傷或24小時候死亡。
2. 機車雖然事故事件遠大於汽車,除了是機車數量龐大外,本身計算方式也不夠健全,若一起汽車追撞9輛機車的交通事故中,汽車為A2事故1件,機車A2事故9件,因為這樣的計算方式,導致結果有如此大的差異。
Author

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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