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運將載乘客,去果菜市場,車子被人擦撞,因為行車紀錄器拍下,小貨車經過時,車身明顯晃動,懷疑是對方闖禍,但沒留下聯絡方式,只是果菜市場不屬於一般道路,就算發生車禍,警方也無法介入釐清肇責,如果碰到這種狀況,民眾恐怕只能向法院提告求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所謂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卻寫到,道路指的是: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無論是大賣場停車場,還是住戶地下停車場,都是屬於私人領域,依法確實不能依照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來進行相關程序,因此警員也無法強制對方進行酒測。

在私人土地發生車禍,仍能請交警到場採證並到派出所/警局做「紀錄」,並由雙方調解或進行賠償訴訟,或者提供給保險公司佐證。倘若車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也需保留提供給保險公司,或未來訴訟時做為判定之用。不過若事故出現傷患,就涉及《刑法》過失傷害刑責,當事人就可依法提告,以保障自身權益。

發生車禍時,一般員警都會拍照存證,也會用測距滾輪,依照SOP製作交通事故研判表,不過如果車禍是發生在超商、百貨公司、賣場或是公有的停車場,警方就算到場也無法依交通處罰條例對肇事者開單,因為這些地方都不是「既成道路」,但肇事者也別心存僥倖以為能逃過一劫,律師說受害人還是可以提告民事求償。

律師李國仁:「一般交通案件,因為不具有毀損故意,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的毀損罪,但是被害人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儘管想提告刑法毀損罪也難,畢竟對方不是故意的,只能尋民事途徑,一般來說,被認定的道路,像人行道,騎樓,廣場,公眾通行的地方,發生車禍警方可介入處理,偏偏非道路的區域也很廣,像是私有停車場,社區、民宅等地方,車主遇到交通事故,只能到法院提告。

不管私人領域與道路,發生車禍都能報案,警方可協助調閱監視器,如果要維修費,車主必須到法院提告,由法官通知員警幫忙找對方,並且保留相關證據求償。

▲若車禍地點非「既成道路」,連警察也無法開單。

員警到達車禍現場立刻拍照存證,也拿起測距滾輪開始測量,依據SOP動起來好製作交通事故研判表,但這景象若是換作在私人停車場,就算是百萬雙B轎車被撞了,可能也看不到。

▲雖不適用道交條例,但可提告民事求償。

換個場景,在百貨公司停車場,男子喝得爛醉還撞壞消防設備,員警來了卻無法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就連超商停車場內發生擦撞,同樣也不能用交通處罰條例,因為超商、百貨公司、私人收費和公有停車場都不屬於「既成道路」,不適用交通法規。

▲受害人能要求肇事者進行酒測,以蒐集提告數據。

律師劉思龍:「財損的話,他還是可以要求法院作證據保全的動作,向法院申請去調閱相關證據資料,比如說他在比較暗的地方,他應該要減速以及要開車燈,(就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在。」儘管不能用道交條例,但在私人土地闖禍也別以為能僥倖逃過一劫,如果涉及傷害還會有刑事責任。

另外,也能主動要求警方對肇事者進行酒測,就算無法開出酒駕罰單,若事後要打官司也可以多一個數據給法官參考,增加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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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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