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為了降低無人繼承遺產的管理成本,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將代管遺產的管理人報酬請求基準,從目前的遺產總值 1% 提高至 1.5%,希望提高律師與地政士代管意願,降低國產署代管成本。

國產署表示,針對死後留有遺產的案件,若無明確遺產繼承人,或是法定繼承人無意繼承等狀況,法官會指定「遺產管理人」,負責搜索財產、確認債務及債權、申報遺產稅等遺產管理工作,等到遺產稅申報完成後,可以從國稅局確認的遺產總值當中,請求部分比率作為遺產管理報酬。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前天 (16) 日表示,實務上代管報酬多寡仍由法院依照個案的遺產總值與管理作業繁簡,依照個案審酌裁決,並非國產署請求法院就會全數同意,至於管理報酬則全歸國庫所有。

李政宗指出,此次修正將代管報酬從遺產總值的 1% 拉高至 1.5%,主要是部分法官裁定管理報酬時,根據國產署的訂定的請求基準,但有部分地政士認為目前訂定的 1% 請求

國產署截至108年8月代管中遺產案件1,827件。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該署於104年至106年逐年訂定年度清理計畫積極辦理,嗣又續訂4年清理計畫,針對全部未結案件,逐案研析處理對策,採行更精進措施,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104年至今108年8月已清理1,141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新臺幣20億0,476萬元(土地1,203筆、房屋90棟,現金7億1,444萬餘元),國庫收入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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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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