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一名宋姓女子在淡水租屋處跳樓自殺,承租的房子因此成了凶宅,原本價值3千萬的房屋,瞬間減損屋價30%,房東對宋女的丈夫及孩子提告求償3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宋女丈夫未善盡管理人義務,使得房屋價值減損,房東確實可依法請求賠償,判決宋女丈夫及2名子女,須連帶賠償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房東的說法,承租的是宋女的丈夫蘇姓男子,於2015年5月15日租下。但宋女於2017年1月間墜樓身亡,使得房子成了凶宅,原本價值3000多萬元剩下900多萬,也影響了一般民眾的購買意願,提告求償300萬元。

蘇男表示,自己與太太結婚3年,並沒有發現妻子有躁鬱症傾向,事發後他才知道妻子其實已因憂鬱傾向,16年來都有在服用鎮定劑和安眠藥,根本無法預期會墜樓,且妻子死亡處在大樓的2樓花圃,並非租屋處內,不會造成房屋價值減損。又當前家中經濟狀況實無法負擔任何賠償,請求法官斟酌。宋女的2名子女也出庭,表示他們並沒有住過該間房屋,宋女是再嫁,他們不清楚房屋的狀況。

宋女的2名子女則表示,母親過世後沒留下什麼遺產,他們從來沒居住過該處,墜樓事件是否會影響房價也不清楚。

不過法官認為,宋女的墜樓確實讓房子成為凶宅,承租的蘇男未善盡管理人責任,應付責任。而該房屋送不動產鑑價結果,確實因凶宅導致價值減損,自原本的2310多萬元減損30%至50%,剩下不到1155多萬元,判決房東的主張合理,蘇男及2名子女需連帶賠償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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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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