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方去年3月在新北市板橋發現一名王姓男子騎車講電話,便上前盤查,期間發現他的包包形狀可疑,未經王男同意,直接抓王男包包,發現男子包包裡有「堅硬」的可疑物品,懷疑就是槍枝,立刻壓制王男並呼叫警網支援,迫使王男自己交出一把改造手槍以及15顆子彈,事後王男被依法起訴,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當時並無事實顯示王男攜帶足以自殺或傷人的物品,警察卻無故進行搜索,侵害人權,因此認定警方違法查扣的槍彈無證據能力,判王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王男騎車講電話被巡邏警方攔檢,他表明沒有駕照,17歲時有公共危險前科,並提供身分證字號提供警方查證,但警方認為王男行跡可疑,要求王男打開隨身攜帶包包,但遭對方拒絕,王男還說:「沒有什麼東西,我只是不想讓你看,好不好」,執勤的警員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可以「拍搜」:「那我可以摸吧?…我就這樣摸一下」。

員警在未經被告同意,摸、抓被告身上之包包,摸、抓被告包包後,發現包包所呈現的形狀判斷裡面是管制槍枝,王男並阻止警察繼續摸包包,抗拒員警盤查,員警便直接壓制王男,仍表示要王男打開包包,檢查包包之物品,本,這時候王男才被迫拿出手槍,隨即被上銬帶回警所偵辦,並移送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法官審理時勘驗畫面認為,在警察摸、抓男子包包前,並無跡證顯示包包內可能持有違禁物品,是王男是遭壓制後,才不得不同意交出包包裡的手槍以及子彈,顯然是非自願性的同意搜索,不符合法定搜索要件,因此認定警員辦案違背法定程序,侵害被告隱私權,因此扣押的槍彈無證據能力,判王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Author

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Writ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