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拍攝婚紗不用再怕被當肥羊宰!經濟部公告最新修訂的婚紗攝影公版契約版本,明訂定金上限與消費者權益,業者若違反將可處3至30萬、最高50萬罰鍰,並可連續處罰,且業者自訂版本不能超越公版內容,讓新人更有保障,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我付給婚紗公司全部費用,但因故無法拍攝,婚紗公司不願意退款,我該怎麼辦?」、「我之前婚紗照被業者放在店面或網頁上當作廣告來招攬生意,又沒有過我的同意,怎麼辦?」

據經濟部修訂最新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把實務常見的服務內容列出由雙方約定清楚,如業者收取定金上限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20%;定金及選定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所收取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50%;禮服押金不得超過總金額10%;定金、選定禮服及拍攝所收取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60%;定金、選定禮服、拍攝及選定樣片所收取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80%等。

其它還包括若因外景因天候不佳無法完成拍攝時,得由雙方約定另擇期拍攝或以其它拍攝方式替代,如擇期拍攝須再次造型、化妝,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收取費用;選定樣片及照片之著作權除另有約定外,其著作人為業者、著作財產權人為消費者,未經消費者選定的樣片及照片,除經書面同意者外,業者不得使用應銷毀,業者若違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如有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消費者已支付指定費不願重新選定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加倍返還所收取的指定費;終止契約時,業者應退還尚未提供服務的報酬。

另外消費者如果認為有權利受損或所簽訂之婚紗攝影服務契約之權利義務有明顯不公平的現象,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反映,假如業者的處理方式仍無法解決消費者的問題,消費者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親赴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倘業者有違反「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情形,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如果沒有改善,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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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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