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的預告期已結束,其中關於調高逃漏稅罰則相關規定,不少意見支持針對情節重大者最重可罰到新台幣1億元的乙案,財政部官員表示會朝此方向研議。
財政部官員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這次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引起外界關注的是第41條,關於逃漏稅罰則。
他指出,依現行法令,逃漏稅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以下,不過外界普遍認為罰責太低,對於逃漏稅者不痛不癢,因此蒐集不同意見後,在這次的修正草案中列出甲、乙、丙3案,供各界討論,並做為未來的修法方向。
根據財政部提出的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甲案對於逃漏稅的罰則是3案中最輕,將罰金上限拉高到500萬元;乙案則在甲案的基礎之上,明定「逃漏稅情節重大者」的罰則將拉高至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0年以下,併科罰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丙案的裁罰內容基本與乙案相同,法條用字不同。
財政部官員說明,在預告期間蒐集到的意見以支持乙案為大宗,輿論也普遍認為逃漏稅應該要重罰。不過他也特別說明,草案中的1億元是最高上限,並不是指每個案子都會被罰到1億元。「但不論金額是多少,我相信總比6萬元好。」
目前草案還在財政部,該官員提到,由於這個會期是預算會期,加上從現在算起只有約3個月的時間,且明年1月就要選出新的立委,如果現在送交草案,最後極有可能因為屆期不續審,必須要重新來過。
不過,他表示,這個草案大致已經準備完成,沒有稅損的問題,如果財政部與行政院有共識要在這個會期處理,隨時可以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