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常碰到客戶詢問的問題不外乎是:「我的商標會過嗎」、「商標要怎麼取名/設計」、「要怎麼樣才能拉高通過的機率呢」,以下就由我們來一一解答。

一、在我的商標完成之前,商標要如何設計以及該如何取名,才能吸引消費者眼光呢?

  為了讓商標整體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能力與特性,以及在消費者的腦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設計商標上應將重點放在:

  1. 具備特別性
    商標設計以及品牌名稱,若能有與眾不同的取名及設計,自然在市場上以及消費者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具特別性的商標一般較簡潔有力,容易記憶。 
  2. 具備象徵性
    在商標設計上,若能將公司的理念、產品特性、功能、性質設計及呼應在商標內,使消費者從商標一眼觀之,便能了解經營者的經營理念及產品特性。 
  3. 具備獨創性
    商標並非沿用既有的字詞或事物,而是自創獨創的文字組合。例如「SAMSUNG」、「Netflix」、「Spotify」等商標,都是自創字且具獨創性,識別力極高,若他人使用,難以說是偶然而不是刻意抄襲,而受商標法較高的保護,且更能在消費者心中留下印象。而至於較常見的一般文字,因為不具獨創性,他人使用於不類似商品或是他人申請不構成近似類別的商標組群,較難被判定是惡意,可能在其他類別中會遭他人所註冊走,未來若公司、企業在拓展經營產品及領域多角化經營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商標在其他類別已被他人註冊的情形。

二、我的商標在設計上要注意什麼,才能容易申請通過呢?

  商標要能註冊才有保障,否則不僅他人仿冒無法禁止他人使用,有時甚至還會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虞。商標要能註冊,設計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要以商品本身的說明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
    商標法有禁止以商品本身的名稱、形狀、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商品本身的說明申請註冊,因為商品的說明是每個人都可自由使用的,無法被任何一個人或公司所獨佔喔,所以在商標的取名以及設計上,都要避免使用單純的商品說明作為商標。 
  2. 不要與他人註冊在同一或類似商品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
    比起使用了說明性文字作為商標,更重要的是要避免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於設計前應先作商標近似檢索,否則除了不會通過被駁回之外,更有可能被近似前案的商標權人,以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理由而提告侵害商標權喔。 
  3. 不要以他人著名商標作為商標
    著名商標在商標權上的保護為國際趨勢,我國自然也是如此,且在商標法上列為禁止註冊事由。著名商標的保護不以在我國已註冊為前提,只要已為我國相關消費者普遍認識即已足夠,且其保護不以著名商標所使用的相同或類似商品為限,尚及於不類似的商品。所以大家不要以為著名商標沒有在我國註冊,自己就可以去申請喔,有的民眾經營代購網站,自行代購國外知名品牌進來台灣銷售,便以為自己就能申請這些品牌,這可是錯的喔。違反者,著名商標權人得請求停止使用或請求評定讓該商標撤銷。 
  4. 不要以易使消費者對其商品的內容、性質、品質、產地會發生誤認誤信之虞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
    換言之,以易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文字圖形作為商標為商標法所禁止,例如以公賣局紅標米酒的「紅標」二字使用於藥酒商品會使人誤認其商品為米酒或含有米酒成份;申請人為新竹香山地區的酪農卻以「初鹿」使用於鮮奶商品,則有使人誤認其商品係產自台東初鹿而對其產地產生誤認之虞,均為商標法所禁止。

三、是否可以用別人已經登記的公司名稱來註冊商標?

  公司名稱代表該法人及營業主體本身,相當於自然人之姓名;而商標則表彰該營業體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來源。市場上常見慣例多以公司名稱之特取部分作為商標,且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商標「有著名之法人、商號或其他團體之名稱,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故不宜以他人已登記之公司名稱來註冊商標。

  很多時候,我們在幫客戶檢索後才發現,客戶花了許多心力及成本經營起來的品牌,無法申請註冊為商標。這些商標在市場上已在消費者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一直都沒有想到要申請商標,某天突然想到要申請才發現沒辦法通過,甚至是突然有一天接到存證信函說自己的品牌名稱和已經註冊的商標的商標權人相同,要求改名否則要求償,苦心經營的品牌就像自己的孩子,但還是得忍痛放棄或改名。

  強烈建議想申請商標的讀者,在準備發展品牌前一定要先考慮到商標的問題,並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才能為自己的品牌發展之路打下穩固的根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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