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不能爭取易科罰金,有兩個重要因素 : 1. 罪名及判決結果 2. 決定權在檢察官
如果提出誣告罪的刑事告訴不成立,還有沒有其他反制方法?
如何在沒有修法的狀況下,也可以讓異國同性婚姻成為可行。
備案是什麼意思,跟提告一樣嗎?警察做筆錄問我要不要提附帶民事求償? 可以在警局談和解嗎?
什麼情形才能成立誣告罪? 必須是被告刑事訴訟程序
不是醫師,可以「治療」嗎?法官怎麼評價「另類療法」?
最簡單的原則是判斷雇主當初和員工約定的年終是屬於「工資」(經常性給與)還是「獎金」(恩惠性給與)
長輩如為稅務規劃或因其他因素,想提早規劃財產傳承透過遺囑、信託、附負擔贈與契約……等方式,預防未來自己失智,財產旁落他人(只有買保險不夠啊)
已經向律師諮詢了,為什麼還要委任律師?案件進入到訴訟程序以後,已經不單單只是像民法或刑法這類的問題了,更多的是法庭的程序要怎麼進行。
在將東西送給他人之前,反悔很容易;但如果對方拿到手了,要撤銷贈與、把東西拿回來,必須要在極端特殊的情況才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