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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車廂上斗大的標題「婚前徵信」,不禁讓人有個疑問,是要徵信什麼東西呢?從徵信廣告內容看來,還真是五花八門,像是:有沒有吹牛家裡很有錢、有無前科紀錄、有無隱匿生活惡習、有無劈腿狀況、有無遺傳疾病、信用是否良好、學歷是否造假……;總之,當事人想知道的,只要付錢,都可能得到答案。不過,這麼做沒有問題嗎?

新北市一名吳姓單親媽媽,7年來獨自扶養兩名年僅6、7歲的兒女,生活長期困頓,在今年與同住兄嫂發生爭執後,帶著孩子入住汽車旅館,以繩索勒斃孩子,隨後吞藥企圖輕生被救回。近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吳女死刑,引發社會譁然,吳女辯護律師廖慧芳於個人發表聲明,直批判決不公:「法官忍血,莫此為甚。」。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為了避免檢察官判斷錯誤,刑事訴訟法設計了再議制度,讓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來審查不起訴處分有沒有錯誤。但為避免檢察體系可能有官官相護的疑慮,法律另外設計了一層檢討機制─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直接介入來判斷!

相信大家一定有在遊戲中或網路上被罵或罵人的經驗吧?尤其是傳說對決或英雄聯盟這種dota類的遊戲,幾乎每場都有人開罵,那到底怎麼才算公然侮辱呢,往下看下去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