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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律師 - 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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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為了避免檢察官判斷錯誤,刑事訴訟法設計了再議制度,讓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來審查不起訴處分有沒有錯誤。但為避免檢察體系可能有官官相護的疑慮,法律另外設計了一層檢討機制─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直接介入來判斷!

重大犯罪被害人在法律上雖然對於犯人有求償的權利,但現實上常常因犯人本身也很窮困、因故無法領到保險金或勞保給付等,對於這種不公平的情況,現在法律有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針對「因犯罪行為死亡」、「因犯罪行為重傷」、「性侵害犯罪」,給付犯罪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