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一名父親向立委求助,兒子長年在日本半工半讀,兼職海外代購,使用父親給與的信用卡附卡幫親友代購物品,賺取代購費,收到錢後再匯入父親帳戶裡,讓父親去繳納信用卡費。但1年下來,共計7百多筆的交易、1千5百多萬的資金匯入帳戶,銀行發覺異常向金管會通報,國稅局查核後要求他們補繳營業稅額和罰金,總計達近百萬,龐大的金額,讓這名父親坦言吃不消,只得求助立委……】
據財政部資料統計,2019年1月到2020年9月底止,國稅局共查到近百件代購漏稅案例,補徵及罰款達3千萬元。現在網路購物盛行,再加上疫情期間,國人無法出國親自購物,許多海外國人腦筋動得快,開始做起代購的生意,卻沒有注意到網路販賣物品的稅法規則,當銷售金額到達一定程度卻沒有依法報稅,一旦被舉發經國稅局查核為事實,將面臨巨額罰款。
依我國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目前網路銷售的分級課稅依每月銷售額不同共分為三級,分別是: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不必辦理營業登記,也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的月底前發單)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因為每年銷售額已超過240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 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與開立統一發票 ,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此類營業人必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網路的方便性改變了日常的消費與經營模式,近年國稅局將網路購物列為重要的查核目標。就算是以幫親友「代買」為理由進行代購,若沒有依法報稅,被金管會發現資金流轉過於異常,成為國稅局鎖定〝非法逃稅〞的目標 ,小生意累積起來的稅金與罰金可不是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