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犯罪被害人 現實經常求償無門
重大犯罪被害人在法律上雖然對於犯人有求償的權利,但現實上常常因犯人本身也很窮困、因故無法領到保險金或勞保給付等,對於這種不公平的情況,現在法律有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針對「因犯罪行為死亡」、「因犯罪行為重傷」、「性侵害犯罪」,給付犯罪補償金。
補償金額與項目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但申請殯葬費於二十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並優先於其他申請項目核發予遺屬。
3.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 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5. 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誰可以領取犯罪補償金?
被害人受害情況 | 因犯罪行為死亡 | 因犯罪行為重傷 | 性侵害犯罪 |
領取人 | 不論是故意犯罪還是 過失犯罪,都可由被 害人之遺屬受領。 據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規定「遺屬」依以下順序 判斷「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 不論是故意犯罪或是過失犯罪,都可由被害人領取。 | 由被害人領取。 |
可領取補償金項目 | 得申請前述1、2、3、5補償金。 | 得申請前述1、4、5補償金。 | 得申請前述1、4、5補償金。 |
領取數額須經審議決定
注意各項目究竟可領取多少數額,是由各地法院或地檢署設置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並不是無條件定額給付。
如何申請補償金?
須填寫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向犯罪地的審議委員會進行申請。
另請注意申請是有期限的,必須在知有犯罪被害時起二年內申請、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五年內申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6條)。
審議委員會在受理申請書起三個月內會作成決定如果申請人有不服的話,可以在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議,在這過程中,避免緩起濟急,得先為支付暫時補償金;若對於覆議決定仍有不服,則得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8條、第19條)。
另外,經通知受領補償金後,超過兩年未領取的話,就失去這項權利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4條)。
其他注意事項
1. 如果是我國民眾在國外被他人故意殺害,遺屬可以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4條之1以下規定領取「扶助金」,總額為20萬元。
2. 如果被害人已受有損害賠償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國家賠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會從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1條、施行細則第8條)。
3. 國家支付這筆補償金後,在這筆金額內,可以轉而向犯人或其他有賠償責任的人,進行求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2條)。
4. 受領補償金後,若有以下情況,則須返還給國家,以避免雙重受償的問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3條):
(1)被害人已受有損害賠償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國家賠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於其所受或得受之金額內返還之。
(2)經查明其係不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
(3)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並加計自受領之日起計算之利息。
結論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於特定重大犯罪的被害人,基於公平及正義的考量,設立補償基金,雖然基於國家財政考量而設有金額的限制,但卻可以在被害人面臨急迫需求時,給予一些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