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為保護乘客不幸殉職,使得警察執勤安危的問題又浮上檯面,為減少妨害公務案件發生、降低員警執勤危險,無黨籍立法委員趙正宇擬於下個立法院會期提案修法,提高妨害公務罪刑責的「樓地板」為6個月以上,讓妨害公務者必須入監服刑,無法易科罰金,並將罰金從現行300元大幅提高為10萬元。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今天表示,近3年有6千多件妨害公務判刑確定案,其中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僅63件,比率不到2%,這代表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對其施行強暴脅迫者在現行司法實務上,絕大多數僅需「罰錢」了事,實難嚇阻妨害公務的情形發生。因此希望藉由提高刑責,讓妨害公務行為人須入監服刑,嚇阻妨害公務情形一再上演。

現行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為此趙正宇近期提案修法,要將現行妨害公務罪的刑責提高,包括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的罰則,改為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

趙正宇解釋,由於目前妨害公務的法定刑度只有「天花板」而沒有「樓地板」,實務上法官多半會判處行為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可易科罰金的範圍,因此他希望修法設置「樓地板」,讓妨害公務行為無法再易科罰金,行為人全都必須入監服刑;本案目前尚待連署。

此外,趙正宇也說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的罰則,應修改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使侮辱公務員情節重大者,得以強制入監服刑,並提高罰金上限。

趙正宇表示,公務人員肩負行使國家公權力的重要工作,遭民眾蓄意攻擊的狀況屢見不鮮,造成裝備毀損,甚至人員傷亡悲劇,而這種情形常發生在第一線執勤員警身上,包括今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持刀攻擊因公殉職等。

趙正宇擬於下會期提案修法,將現行3年以下的妨害公務刑責,調整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並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藉此保障公務員執勤安全,維護公務人員的士氣,並保障他們行使公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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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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