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許姓男子,從龜山萬壽路一段左轉中正路往樹林方向前進,卻趁著紅燈時騎上人行道,直接到待轉區左轉,但許姓男子的行為全被在陸橋上的員警拍下,依闖紅燈裁罰1800元。許姓男子,卻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近日審查時,認為不構成闖紅燈,撤銷了1800元罰鍰。

桃園的許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桃園龜山萬壽路一段、中正路口,想左轉至中正路往樹林方向,前方萬壽路方向是紅燈,但他卻不想等紅燈,為求省時的行徑,直接將機車騎上一旁的人行道,再到前方的待轉區左轉,往中正路往樹林方向行駛,全被站在陸橋上的龜山分局員警拍下,依照闖紅燈裁罰許姓男子1800元並記點3點。

收到罰單的許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辯稱,依照違規的照片,他是將機車騎上人行道,並非車輛行駛的道路,且人行道並沒有畫設停止線,並非闖紅燈,要求撤銷處分。

新北地院承審法官根據雙方說詞,認定許姓男子當時前方萬壽路1段號誌燈為紅燈,禁止通行,現場仍有許多機車騎士在停等,但許姓男子卻將機車騎上人行道,隨後再騎下到往中正路往樹林方向的待轉區。

但法官表示,人行道在道路規劃之始,原本就沒有指示行駛車輛停止的停止線,許姓男子利用在人行道上迂迴前進後切入待轉區再往中正路方向行駛,並不算是闖紅燈,而屬於「駕車行駛人行道」,最後撤銷許男18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3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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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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