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夯的「電話亭KTV」業者凱歌公司遭國內KTV大廠揚聲多媒體指控侵害歌曲著作權,凱歌公司在夾娃娃機店、新光三越天母館擺放電話亭KTV,提供消費者投幣高歌,因歌曲可能未經授權,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電話亭KTV以網路串流媒體供點唱,無重置也無公開播送,以不起訴處分。

揚聲指控,凱歌分別在去年4月、10月,在士林夜市裡的美儷娃百貨館和新光三越天母館,擺放Super minik電話亭KTV,用灌錄或雲端串流媒體,擅自把歌曲重置在電話亭KTV中,影音內容儲存在國外或境外伺服器、雲端資料庫,供不特定消費大眾點唱消費,公開傳輸歌曲,提告業者凱歌公司,也告放機台的美儷娃、新光三越負責人及新光三越員工。

凱歌負責人辯稱,電話亭KTV與卡拉OK機台不同,是透過網路搜尋,以串流方式供消費者點歌歡唱,歌曲是民眾自行上傳到網路,消費者使用時,就像在家裡看Youtube上的影音,看完後串流資料就沒了,非下載存在機台,也無法帶走歌曲檔案。

娃娃機店老闆供稱,主要是經營選物販賣機第二代機台,去年7月中旬,用每月1500元向凱歌承租1台電話亭KTV,放置店內供消費者歡唱,不清楚「告白氣求」、「光年之外」等25首歌曲版權歸誰,沒有重置、公開傳輸歌曲等行為。

新光三越員工指稱,以每月8千元出租場地,給凱歌公司放置2台電話亭KTV,不清楚機台內有「你,好不好」「不該」等36首揚聲公司被專屬授權的歌曲,不清楚歌曲版權或有無授權。

檢察官勘驗電話亭KTV操作方式,需在機台連接網路時,投幣後點歌曲,畫面顯示「點擊緩衝」、「排隊中」,待下載完畢後,點播歌曲在已點播歌單中,即可執行播放,但拔除網路線後,即「無法點播歌曲、正常運作」,再度連接網路時,上開歌曲仍在點播單上。

檢方認為,電話亭KTV是透過網路,搜尋網友上傳在各處網路伺服器和雲端資料庫上的歌曲,以串流媒體方式供消費者點歌,並無重置儲存、公開傳輸歌曲行為。檢方也指出,消費者點播是自由意思,業者無法從中干預。

檢方認定,業者並未侵害歌曲視聽著作權,提供場地放置機台的商家負責人、員工也無違反著作權,另外,違反商標法部分則是揚聲公司員工為蒐證而操作機台,非被告提供,全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犯罪,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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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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