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事件在臺灣層出不窮,詐騙集團的聲名遠播,成為另類的「臺灣之光」,也讓許多民眾辛苦賺來的錢被騙走。然而近年來詐騙集團除了騙錢以外,還會騙取民眾的銀行帳戶,作為行使詐騙行為時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也就是俗稱的「人頭帳戶」。
詐騙集團一方面以徵才、協助貸款等廣告吸引有需求的人,再要求他們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及密碼,另一方面詐騙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將錢匯入騙取來的人頭帳戶,再派人提領一空,導致檢警單位找不到詐騙集團,僅能透過被害人匯款的帳戶找到提供帳戶的人。這些帳戶提供者往往成為檢察官起訴的對象,成為「被詐騙的詐欺犯」,然而他們大多也是被詐騙集團所騙,只是被騙的不是錢,而是銀行帳戶。
提供存款帳戶,何罪之有?
目前司法實務對這類提供銀行帳戶的案件,大多認為銀行帳戶是個人從事經濟活動的重要工具,具有強烈之屬人性,一般民眾都有妥善保管、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的基本常識,即便將銀行帳戶交給他人使用,也必定會深入瞭解其用途後,再行提供。而且近年來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實行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已經媒體、政府機構多方宣導,提醒一般民眾勿因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
因此,帳戶提供者應該知道將銀行帳戶供他人使用可能會被用於違法行為,卻仍提供銀行帳戶,應有幫助他人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不確定故意。因此許多帳戶提供者都被以幫助詐欺,甚至是洗錢防制法論處,不僅被詐騙集團利用,還要被法院認定是詐欺犯。
真的被騙了如何是好?
近來有少數判決認為若帳戶提供者是基於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銀行帳戶,也無法預知收受其帳戶的人會將銀行帳戶用來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就不會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應斟酌帳戶提供者在交付帳戶資料前之對話、磋商、查證過程、事後之行為反應,並綜合帳戶提供者之理解判斷能力、教育智識程度、生活工作經歷及其他各項情事,予以研判,不能僅因帳戶提供者有提供帳戶之客觀行為,就認定其有幫助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
因此,帳戶提供者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以及發現被騙後的反應非常重要,若真的被詐欺集團騙取銀行帳戶,建議盡速採取下列行動:
1. 向銀行辦理掛失存摺、提款卡
在發現銀行帳戶可能被用來詐騙時,第一時間先打電話向銀行辦理掛失,盡量搶在詐騙集團利用您的帳戶之前先停用帳戶,或者防止詐騙集團提領贓款,預防損害的發生。
即便贓款已被提領,您掛失的行為也能作為證明您無幫助詐欺意圖的證據,因此建議您在掛失時有電話錄音,並記錄打電話的日期、時間,及客服人員的姓名或編號等資料,方便日後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2. 向檢警單位報案
向銀行辦理完掛失後,請立即到警局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報案時盡量把詐騙集團的資料提供給警方。若警方拒絕受理報案,您可以選擇換其他的報案方式,例如改撥110、165反詐騙電話,或網路報案,甚至直接到地檢署提告等,盡量留下紀錄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3. 蒐集並保存證據
處理完掛失及報案後,接下來要開始蒐集證明自己被欺騙的證據,諸如詐騙集團的貸款或徵才廣告、您跟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通聯記錄,以及事後的掛失及報案紀錄等,證明您當初真的是為了貸款或求職才提供銀行帳戶,絕對不要怕被告而將對話紀錄刪除,因為您刪除了對話紀錄,就無法證明您真的是被騙而提供銀行帳戶了。蒐集完證據後,請根據證據回想並確認整件案件的發生經過,避免供述前後不一,而被法院認定是說謊。
4. 向律師諮詢
不管有沒有做前面所說的準備工作,只要您發現自己有被騙,甚至有被告的可能,都建議您向律師諮詢,協助您釐清目前的情況、有什麼可以證據可以蒐集、還能做什麼準備,以及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應如何主張等,避免自己不小心講錯話而被法院認為在說謊,或是不知道如何答辯、聲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被認定有罪。
結語
由於目前司法實務上銀行帳戶提供者被判有罪的案件還是佔多數,民眾還是要多加小心,不要隨意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更加不要提供密碼或依照他人指示變更密碼,避免成為人頭帳戶。若不幸被詐騙集團騙取銀行帳戶,請依照上面所說的方式處理,以免損害擴大,被判有罪還要賠償被害人損失。
如同生病會去看醫生,遇到法律問題應該要去找法律專業者,才能對症下藥,避免損害擴大,因此,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就先找律師諮詢,了解自己目前的情況評估該怎麼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