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最知名的包租婆「張淑晶」,因爆出許多租屋糾紛,多次鬧上媒體版面。屏東一名賴姓婦人,她去年向一名張姓女子租屋,但因不滿退租時被扣押金,在line群組怒批屋況差、房東像「南部的張淑晶」,張女得知後,認為自己遭到侮辱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賴女提前退租違約在先,用常被媒體以惡房東評價的新聞人物「張淑晶」來形容張女,已損害對方名譽,因此依加重誹謗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指出,賴婦在去年4月25日承租屏東縣屏東市的房屋,約1年但住了2個月就退租,張女因此不退押金,害她花了4萬多元冤枉錢,賴婦對此相當不滿,於是在LINE動態消息貼文上批評租屋環境並辱罵張女,直指「房東就像南部的張淑晶一樣,提醒各位小心再小心」等字句;張女看到貼文後認為遭到侮辱,憤而向賴婦提告。
法官審理時,賴婦辯稱這純屬心情發洩,沒有誹謗的意思,且屋內舊有臭味、濕氣等是陳述事實,是可受公評之事。張女出庭時表示,先前已告知賴婦退租前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否則要婦1個月租金,但賴婦6月25日才告知兩天後要搬走,6月租金也沒給,她才會從違約金扣。
法官認為,貼文內容非討論沒收租金的事,賴婦卻用先前常被媒體以惡房東評價的新聞人物「張淑晶」,損害對方名譽、有辱罵之意,依加重誹謗罪判刑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賴女上訴仍否認犯罪,二審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