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向民眾宣導,因疫情影響,大眾消費模式轉變為網路購物,在網路購物時如果因為消費金額未達免收運費門檻而需加附運費,應該檢視隨貨附上的統一發票總金額是否包含運費;若是發現賣家沒有正確開立發票,一旦被檢舉、稽查核實,賣家將須補稅受罰。
現在許多消費者收到網購商品後因故退貨並寄回發票,網路賣家多就扣除運費後的餘額退還貨款給消費者,此時,賣家應就未退還的運費另行開立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運費即應包含在統一發票銷售額內。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運費即應包含在統一發票銷售額,因此,當發生退貨情形,由消費者負擔運費時,消費者已退還原發票由營業人作廢,營業人自應另行開立運費發票。
最後,國稅局臺中分局特別提醒,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收取運費等相關收入卻漏開發票,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