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繼上一篇介紹了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的流程及內容,今天高維志律師要來和大家分享,如果不幸被告,或遭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身分通知作筆錄時,該如何應對!?

二、收到警方通知做筆錄

(一)通知方式

通常涉及刑事案件時,例如:車禍撞傷人(傷害)、網路上謾罵(妨害名譽)、性騷擾或性侵害(妨害性自主)等,如果被害人是透過警局、網路報案、或者向地檢署提告後發交給警局偵辦,實務上基於便利性,多半會由某偵查佐透過電話聯絡的方式,通知你到警局製作筆錄。
如果運氣比較好,遇到比較嚴謹的警局,則會寄發某某警局的通知書,上面會記載被通知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住址、應到處所、應到時間、案由等。

建議大家第一次接到某某警局或派出所的電話時,不要慌張,要記得跟對方確認:警員姓名及電話、所屬的轄區分局、涉犯的案由(一般是以刑法的罪章來分類,例如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等)。如果有事不能如期出席,則務必先電話請假,避免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來拘提你到案。

照片來源:Pexels

(二)如何應對

記得在去警局做筆錄之前,無論對於涉犯的案件是否清楚,強烈建議大家務必先跟律師討論,或者委任律師陪同

千萬不要想著反正我沒錯(做),或者覺得去了之後有需要再找律師。因為筆錄一旦製作完成且你也簽名了,將來要再修改或變更說詞,可能會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或者增加檢察官對你的懷疑。

做筆錄的時候,務必要注意警察有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盡到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告知(告知所犯罪名、告知你有權保持緘默、告知你可以選任律師、告知你可以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等等)。

現今警察違反以上情況的比較少見,所以在這裡律師要提醒的是:千萬要避免遭警方誘導,而說出不利於己的陳述

照片來源:Pexels

例如有些警察會說:有做的話就趕快承認,跟對方和解之後就不會有前科;你確定你沒有做嗎?等等。或者更常發生的情況是,其他不是跟你做偵詢的警察甲乙丙,在一旁搭話,或者時不時說個兩句「關心」你的話。在第一次到警局作筆錄壓力跟緊張下,很可能就說出:對我確實有過失,但對方也有ooo,或者,我是有做,但是對方先ooxx等等。這些將來都會成為對你不利的陳述,務必小心發言。

建議大家謹守一個大原則:言多必失,謹慎回答!警方問一句,你就只需要答一句。問A,千萬不要答ABC。不確定的事情就說不知道或者不記得。

另外,提醒大家一個常常被忽略的事情,就是你可以請求警察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車禍案件的路口監視器,某某證人、對話紀錄截圖等等。

三、小結

相信看完以上內容,即使哪一天突然收到警方的通知書,也不會太過緊張。

本文授權自高騰法律相談所,經作者法律圈駐站律師:高維志 律師同意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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