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劉姓男子在自家陽台抽煙,抽完後便隨手將未熄滅的菸蒂往樓下扔,沒想到竟引發火警,警消趕到撲滅後,在現場發現不少菸蒂,循線查訪發現應是劉男所為,但他辯稱起火時有不在場證明,北檢依火場鑑識調查報告,仍認為劉涉有重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起訴。

檢方表示,去年4月某日,劉男在4樓住家陽台抽菸、將菸蒂往樓下扔後,造成3樓的遮陽板燒起來,雖然火警未釀傷亡,但消防局事後調查卻發現,應與住樓上的劉男有關。但劉面對訊問,卻辯稱自己當時人在大賣場,有不在場證明,加上自己平日抽完菸都會拿水熄滅,堅不認罪。

不過,檢警依現場勘驗照片,認為若要從其他建物將菸蒂丟到失火的3樓遮陽板,難度實在太高,此外,同棟並未有其他住戶抽菸,加上失火的屋主也證稱,劉男在樓上抽菸時,不僅菸味會飄到樓下,還常亂丟菸蒂等,檢方因而認定劉涉有重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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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務正業的法律人,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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