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3千罰18萬真的得不償失!苗栗一名檳榔西施,竊取店內3千元的備用零錢,老闆發現備用金遺失,檳榔西施亦否認有竊取。店家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檳榔西施所為報警處理。全案法官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檳榔西施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連同竊取的3千元也一併要追繳。
苗栗一名檳榔西施,今年二月間,將檳榔攤老闆放在店內的備用零錢3千元全數拿走並花光。老闆發現3千元備用零錢遭竊後,詢問檳榔西施,但檳榔西施辯稱不知情,老闆調閱監視器後發現3千元全數被檳榔西施拿走,遂向警方報案,檳榔西施在檢警偵訊時坦承自己私藏備用金且已經全數花完,苗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嫌將檳榔西施起訴,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在檳榔攤擔任店員,本應忠實履行職務責任,竟將業務上持有之金錢侵占入己,實有不該; 衡量被告犯案動機、所侵占金額、無前科紀錄、尚未與檳榔攤老闆達成和解等情狀,判處被告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被告要付出十八萬元才能免於牢獄之災。而且,由於被告犯案所得三千元被花用殆盡無法扣案,至今也尚未歸還雇主,因而法院還要向被告追徵犯罪所得的三千元。據了解,檳榔西施侵佔三千元,要付六十倍的金額才能免進牢房,而且三千元還要追繳,真的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