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平台崛起,美食外送員、機車快遞穿梭的大街小巷領餐、送餐,除了應付找路、棄單等各種狀況外,如果運送過程發生車禍,能不能申請勞保補助?而消費者同樣也承擔各種風險,食品安全、餐點打翻、外送員大遲到,都可能引發消費糾紛,這時候究竟是美食平台、餐廳還是外送員負責?
現行勞動法規跟不上經濟快速發展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認為,外送平台只是利用手機做為銷售媒介,其實僱傭關係無異其他行業,因此無修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但勞動部應專案勞檢,外送員也可自己提起勞檢,要求給付勞健保或主張違法解雇,不過有無勞工身分須由法院實質認定,即使簽承攬契約,若平台公司規定穿制服、報酬無議價空間、可隨時停權不給單,如此跟一般物流運送公司沒太大差異,可視為適用勞動法令的勞工,應提供勞健保,更不能任意解雇。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認為,勞動部可先制定相關僱傭關係的判定準則,長期再看是否需要修法,因應新經濟模式,歐洲不少國家已針對介於受雇者、承攬中間類型的勞工,納入勞動法內保障,像德國定義出一類「類似勞工」,身分介於受雇勞工與承攬之間,適用部分勞動法規內的權益保障,這是長遠做法;短期內,勞動部應盡速訂定相關行政指導或判別準則,讓勞資爭議發生時有所依憑。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說,司法實務認定僱傭或承攬關係有一定基準,包括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沒辦法用一個法律框架美食外送員是什麼身分,且每個平台公司運作模式都不同,建議外送員組織工會,才能根據實際狀況保障權益;勞動部也應積極勞檢,若有「假承攬、真僱傭」情形就應開罰。
棄單、遲到、吃壞肚子,美食外送糾紛誰扛責?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目前美食平台最多消費糾紛是棄單問題,例如消費者地址沒填完整,訂單被臨時取消;或送來的食物數量與訂單不符。
平台業者回應,所有消費糾紛都會回到客服部門處理,平台會釐清狀況、轉達訊息,但像有人吃壞肚子,主要還是餐廳負食安責任,
但王德明說,美食外送權責橫跨多部會,有時難判斷責任所屬,例如若消費者吃壞肚子,可能是餐廳衛生問題,也可能是運送食物過程遭汙染,須個案認定。建議民眾若遇到相關糾紛,可到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立案,並透過平台上的訂單資料釐清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則說,依照消保法,食藥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明確告知消費者菜單價格、品名、消費者服務電話等,需讓消費者足以辨識。
此外,美國近來一項研究指出,高達二成八的外送員承認曾「偷吃」外送餐點,在台灣也引發討論。食藥署表示,該署主管的法規中,無法管理到外送員偷吃行為,要回歸消費者與食品物流業者民法之間的消費關係。
美食平台業者說,平台合作外送員有食品安全規範與送餐守則,針對外送員取餐過程有確認訂單編號、餐點內容程序,且要求取餐時注意包裝完整;也提醒如有破損、不完整或未隔開放置,應盡速提醒餐廳處理,除緊急情況外,切勿自行打開重行包裝,以免運送途中因溫度冷熱或包裝不完整導致食品變質、腐敗。如果發現餐點有缺少或是瑕疵,建議直接與平台客服聯繫,另外針對外送員遲到或偷吃行為有評價機制,若超過扣點就會停權外送。
筆者觀點
外送平台的崛起,除了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同時也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不少學生或是上班族成為兼職外送員增加額外收入,更有許多民眾成為全職外送員,月收入甚至上看10萬元;但相對的沒有勞健保保障,同時與平台業者也無僱傭關係,當發生意外事故或是遭到平台停權也沒有相關保障,隨著外送員人數越來越多,政府應該針對新興平台有相關規定,除了保障買受人身訴求償管道外,也能使外送員面臨風險時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