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25日分別針對軍公教年改進行釋憲案,司法院宣布在一個月內會定期日公布解釋,此次一大亮點是招開言詞辯論對於重要爭點進行討論,理由在於透過言詞辯論,關係機關以及聲請人使大法官以及民眾具體化本案的爭點。

以下整理表格簡單整理兩方論點的差異


目的合憲性 手段目的關聯性 衡平性
聲請方 國家窮不是重大迫切利益 增稅、調控通膨率解決 在職公務員以及退休公務員的重大不利益
關係機關 世代正義、政府財政平衡是重大迫切利益 年金改革分階段施行 世代正義、國家財政平衡利益較大

聲請方說什麼?

聲請方代表之一陳淳文教授(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認為不應碰觸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建議可採全民增稅、縮減支出的方式,避免軍公教人員的年金被剝奪,理由在於本案應為「法律溯及既往」,法律一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但除追求重大迫切利益,手段與目的具完美吻合(手段要100%符合目的追求),才能對於年金進行刪減。

聲請方對於目的不合憲已審定的退休給與就是財產權,而非既得權,國家窮困不能構成迫切的公共利益,年改已成為世代⾾爭,⾮軍公教的保障不⾜也是政府要去解決的問題。他認為軍⼈為國家犧牲奉獻,過去遭遇戰⽕妻離⼦散,現在卻被說過太好⽽取消權益,從比較法的觀點而言,他亦強調美國特別委員會對於軍人權益改革也不會調降已退休⼈員的權益,原則上從通膨及增稅來下⼿,⽽⾮扣除退休⾦。

年改新法的變⾰更是遠遠超出了釋字717號解釋所單純處理的優惠存款問題(釋字717優惠性存款為一種政策選擇,但退休年金為一種憲法財產權保護的範疇)。不但影響已退休的公務⼈員及其家庭(因為信賴國家所公布之法規範所以報考軍、公職並服務,且安排退休⽣活,卻因國家窮困⽽被砍退休⾦),其實即使是現職的公務⼈員,其權益也因為新法的實施,⽽有了重⼤改變。所以在利益的權衡上,必須也考量對在職公務員所產⽣的不利益,簡單說聲請方認為此次的年改案是違憲。

世代正義較重要

然而機關代理人也就是挺改革的一方認為,聲請⽅主張政府應負最後給付責任,且不能做國家窮困的抗辯,是錯誤的⾒解。他強調國家分配資源要兼顧公務員制度的保障及社會國原則,也就是說現今財政的困難造成預算的擠壓效應,一方面使長照、社會安全網等政策無法擁有足夠的預算能夠施行,另一方面根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現制不改的情況下109年年金的基金就要破產。

資料來源: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

還有世代正義的問題,因為過去的歷史背景,導致部分軍公教所得替代率過⾼,在台灣⾼齡社會下,將造成年輕世代負擔過重,簡單而言人口結構的差距,使年金的給付入不敷出,最終年金就會破產。

最後根據翁國彥律師總結這三場言詞辯論中關係機關的立場,「簡單地形容即是同舟共濟。所有國人都在同一艘船上,大家都是中華民國的一份子,需要互相體諒、互相照顧,畢竟社會是整體的、國家是大家的;軍公教人員是社會的骨幹,政府與軍公教是一體的,在年金制度遭遇危機時,都需要共體時艱;國家要照顧的對象是全民,兼顧各個族群的權益,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考量到下一代的福祉,使各行各業的退休老人都能安養天年,過一個有尊嚴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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