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法律中,離婚途徑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裁判離婚。當事人在協議離婚談判破裂後,如果無法達成離婚共識,我國民法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而離婚的情形下,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了10款的離婚十大要件事由,以及第2項另外針對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讓無責任的一方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在現行法律中,離婚途徑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裁判離婚。當事人在協議離婚談判破裂後,如果無法達成離婚共識,我國民法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透過協商而離婚的情形下,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了10款的離婚十大要件事由,以及第2項另外針對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讓無責任的一方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