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隨便找網路上的範例或是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款事後衍生非常多糾紛。有時候問當事人怎麼會簽這種協議 ? 不外乎「我就想說趕快離婚就趕快簽一簽」「我不知道這麼嚴重」。
其實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難上許多(改定監護權真的是很難成功的訴訟)。
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幾個小時,你要離婚真的不差那幾天甚至幾個小時,為何不事先把準備工作做好,而是事後再來哭訴契約不公平,再怎樣不公平,不都是你當初自己簽的嗎?
以下是筆者所建議理想的離婚協議書內容與格式,尤其針對親子會面的部分,有明確的規劃。
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以下均稱男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立書人(以下均稱女方):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 兩造雙方個性差異,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
- 親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
男女雙方之未成年子女(生日: 身分證字號: )由男女雙方共同擔任親權人,雙方約定子女主要照顧者為男方?
- 探視權:子女之會面交往
- 女方於未成年子女年滿16歲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權,未成年子女滿16歲後尊重其本身之意願,由其自行決定和探視方會面交往之時間。
- 平時探視方法:探視方得於每月第二、四 週之星期六上午9時 至星期日下午6時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 農曆春節期間探視方法:男方得於民國偶數年農曆過年除夕上午10時至初三下午8時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女方得於民國雙數年農曆過年初四上午10時 至過年收假日下午8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農曆春節期間,「平時探視方法」停止。
- 寒假及暑假探視方法:未成年子女上小學後之寒假、暑假期間,除得維持前揭會面交往之方式外,女方寒假得增加 5 日、暑假得增加 15 日,得分數次會面交往,由男女雙方自行約定。若無法約定,則以各假期之開始日起算連續 5 日或 15 日。
- 四日以上連續假期探視方法:女方得於四日以上連續假期第 一 日 上午9時至連假收假日 下午6時 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連假期間,「平時探視方法」停止。
- 探視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時,未成年子女之接送方式:
探視時間開始時,女方負責將未成年子女由男方及未成年子女所在之處所攜至女方之處所,探視時間結束時,由女方負責將未成年子女送回男方所在之處所。
- 子女扶養費用之負擔
女方應於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每月 10 日前給付男方新台幣 15490 元,並將款項匯至男方之銀行帳戶(: 銀行 分行,帳號: )作為子女扶養費用,如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 剩餘財產分配
男女雙方均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辦理離婚登記
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 大安區 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方、女方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雙方共同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男女雙方對以上協議內容俱無異議,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署如下:
- 男方姓名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 女方姓名 (簽章) :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 證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 證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住址:
中華民國 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本文收錄於《父母離婚,小孩要跟誰 ?》高衝突家庭協助計畫推廣活動
關於作者 ‧ 陳宇安 律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哲學系雙主修畢業
權麒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FB粉專 : 巴毛律師混酥團
Youtube頻道 : 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