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農

戰後由於專業醫療人員匱乏,政府曾頒布「醫事人員甄試辦法」,讓只受過短期衛勤訓的軍醫也可以擔任醫師。但隨著制度的演進,受到正統醫學教育的醫生最終仍成為醫療體系的主流。

法律體系亦同,由於早期律師人員仍屬匱乏,所以社會上多充斥著法律專業程度較次的各種從業人員,以提供法律諮詢以獲取報酬。但隨著律師考試制度改革開放之後,台灣社會是否能繼續忍受既有現狀,讓未受正統訓練的各種顧問,繼續擔任著「法律顧問」之角色,恐是一大疑問。

王專利師投書提到,有八十五%的商標代理人不具律師資格,為保障其工作權,似不應讓商標業務回歸律師,惟此比例更顯得台灣商標代理業務的不專業。本人從事智財律師工作近十年,也曾代理知名日商相機、家電公司進行商標海關仿冒取締事宜,以海關仿冒取締為例,基於政府法制體系的相互性,海關將通知商標代理人進行處理仿冒查緝事宜,在進行商標海關仿冒取締時,是否能熟稔海關相關法規?是否能完整製作商標侵權比對文件?是否能即時發送律師警告信?甚至於後續準備限期提出訴訟等事宜?若不具有律師資格,該等法律事務處理的妥適性,筆者實不忍直視。

實則,工作權限制之處理與分析,亦是標準的法律問題,不是隨口主張即可,在分析工作權限制正當性,應確認的是追求的政府利益、限制的方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簡言之,如文前所述,由於政府法制體系的相互牽連性,商標代理人處理相關仿冒查緝事宜亦為其本職職務,政府為追求建立落實良好的商標維護體系,自應對於商標代理人為必要之要求,否則消費者只能獲得簡陋的服務,此與目前就業人口究竟有多少沒有關係,用法律分析來處理法律問題,也是律師與所謂坊間之「法律顧問」不同之處。

制度的改革,自然會影響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如事涉公益,則不應該只考量到維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無視於整體市場消費者之公益,難到現在台灣社會還是短期受訓的軍醫也可以擔任醫師的社會嗎?

針對律師法修法議題,李律師還特別拍影片說明/影片授權自李律師臉書臉書

(資深專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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