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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法官釋憲第535號:「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據《自由時報》報導,為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衛福部國民建康署(國建署)有意於明年3月啟動修法,擬將現行《優生保健法》更名為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此外,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遇接受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

新北市一名吳姓單親媽媽,7年來獨自扶養兩名年僅6、7歲的兒女,生活長期困頓,在今年與同住兄嫂發生爭執後,帶著孩子入住汽車旅館,以繩索勒斃孩子,隨後吞藥企圖輕生被救回。近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吳女死刑,引發社會譁然,吳女辯護律師廖慧芳於個人發表聲明,直批判決不公:「法官忍血,莫此為甚。」。